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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杀人强制医疗案代理词

审判长、审判员:

XXXXXX事务所接受XX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,指定我作为被申请人XX的代理人,根据法庭调查及在案证据,现在提出如下意见:

关于被申请人XX的行为所涉嫌故意杀人罪分析。被申请人XX用菜刀砍伤其儿媳刘让兰,致XX头部、面部等多处损伤,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,经侦查认定被申请人XX涉嫌故意杀人罪。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。被申请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,虽是犯罪未遂,但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,其 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。但是XX经XX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,XX患偏执性精神病,作案时为发病状态,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,不负刑事责任。

关于被申请人XX是否应强制医疗的问题。代理人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谈话,了解其病因、作案前有无精神异常、以前是否经过精神病诊断和治疗、被申请人是否配合治疗,以及家庭的监护能力等情况,得出以下结论:1、被申请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已是客观事实,不仅有精神病司法鉴定为依据,还得到其近亲属及专业人员的一致确认;2、被申请人病发时极具攻击性,造成他人严重伤害,被申请人都应当接受医疗,不能放任自流,否则无法预估或避免其社会危害性;3、其近亲属及整个家庭的监护能力有限,很难做到让被申请人自觉接受医疗。

据此,代理人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:基于对被申请人本人负责,对其亲属负责,对整个社会负责的态度,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代理人:

 

2020月9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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