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
甲方(发包方):
乙方(承包方):
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,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,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本着自愿互利、公正平等的原则,经甲乙双方协商,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:
一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: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。
二、流转土地用途: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,用于非农生产。
三、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: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5年,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四、流转土地的种类、位置:甲方将承包的耕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管理,土地位于 ,四至 。
五、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:每年租金 元,签订协议后乙方一次性支付15年租金共计 元,如第三轮土地承包时本合同所涉及土地甲方未取得承包经营权,租金按照乙方实际的经营、租用时间支付,扣除乙方实际租用时间后,下余部分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。
六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:
(一)权利: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,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。
(二)义务: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,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甲方保证该合同取得了其他共有人的同意,有能力履行本合同。
七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:
(一)权利:在受让的土地上,具有生产经营权。
(二)义务: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,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不得使其荒芜,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。
八、其他约定:
本合同在履行期间,未经他方允许,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,不得干预他方的经营活动,否则,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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