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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案成功取保候审申请书

取保候审申请书

申请人:陈天龙  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律师,系XXX辩护人。

联系电话:13626658927   0576-88882015

地址: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201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3楼。

 

申请事项:为涉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。

事实与理由

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近亲属的委托,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。经会见犯罪嫌疑人XXX、了解案情。辩护人认为,贵局以犯罪嫌疑人XXX涉嫌诈骗为由将其刑拘,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特申请贵局对X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理由如下:

第一、XXX没有实施诈骗的故意、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,不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不构成诈骗罪。

诈骗罪的构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XXX等人共同合伙出资在XXX交易平台注册进行外汇交易,交易所用的办公用房是杨XXX租来并且由XXX支付租金,工作人员也是由杨XXX招聘并由杨XXX为他们发放工资,每天的交易情况杨XXX等人均知悉。XXX并未虚构事实或者是隐瞒事实、也未从交易中获取任何利益,XXX投入进去的25万元全部亏损。外汇交易亏损的原因并不是XXX采用了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而是行情变化,交易亏损后通过结算,按照合伙比例分摊到XXX名下的亏损额是240多万元,这240多万元由XXX承担并且杨XXX等人要求XXX向其出具了欠条。因此,辩护人认为,XXX不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不构成诈骗罪,无需对其继续羁押。

第二、XXX无违法犯罪前科,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。

鉴于XXX的上述情节及案件事实,恳请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95条等法律规定,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。XXX亲属愿意依法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等保证措施。恳请予以批准!

此致

XXX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申请人: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律师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XXX年9月2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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