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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信息公开起诉状

行政起诉状

  原告:XXXX

  被告:XXXX

诉讼请求

     一、判决确认被告对于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予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。

     二、判决被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(向原告提供以下信息):1、2,3,……

    三、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和理由

原告为XXXX XXXX村XXXX自然村的村民,2016年5月16日起,XXXX自然村北面塘干塘处在XXXX自然村村民均不知悉的情况下有工程单位在良田、林地上强制施工。后XXXX等村民通过信访途径反映,XXXX年12月20日XXXX人民政府信访答复《XXXX3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》后才知悉,该工程为XXXX垃圾处理场项目。该信访答复意见书载明:“工程征用土地14亩,山林13.5亩,建设用地12.5亩,预算造价约310万元。”“报县政府及人大通过”“目前,征地工作已完成。整个征地工作符合相关程序。相关审批手续均已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报批并通过,土地征用和苗木补偿参照XXXX标准实施,所有款项均已打入蛟龙村账户,现工程已公开招标,由XXXX中标”等。

    原吿XXXX等三人于XXXX年2月17日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用EMS快递给县长XXXX,由其同事代收(XXXX年2月19日10:04:30签收,签收人:他人收 同事)。要求被告将与垃圾处理场项目县政府的批准文件、征用土地、山林的批准文件、征收补偿方案及补偿费用的发放、规划批准文件等政府信息向原告等三人公开。但时至今日,原告仍未收到被告的任何答复信息。

  综上事实,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原告作为小XXXX的村民,在原告村庄附近占用原告村组的土地、林地建设的垃圾处理场项目,原告有权利知悉与垃圾处理场项目相关的信息,被告有义务公开与垃圾处理场项目的相关信息,原告已书面形式向被告申请公开相关信息,被告一直不予答复、提供的行为违反了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应依法判决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。同时,被告有义务履行法定职责,向原告公开并提供与垃圾处理场项目相关的信息。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特根据《行政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向贵院起诉,希判如所诉。

    此致

XXXX中级人民法院

        起诉人:XXXX                   XXXX年3月20日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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